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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7-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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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通讯员 乌丽娅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据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日前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招生各项要求。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巴彦淖尔市近日发布公告,对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程序等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因学校违规注册学籍等行为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对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发布特别警示通知,要求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盟市招生,同时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明确表示对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认可,不会办理相关学生学籍档案转移、调档等业务。因任何变通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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