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约束管理,规范调度行为等,2021年10月21日,水利部公开发布《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今日正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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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系统性地对水资源调度方案计划、实施与监管工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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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利部门进行水资源调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切实明确调度的管理机构与责任人,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中各要素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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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调度方案、计划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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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未开展前,严格实行水资源调度工程备案,水利部编制调水工程名录、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下称“方案、规划”),地方、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一般性的方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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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以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为依据,与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严格执行方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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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编制内容:包括“调度起止日期、年度水量分配、调度控制要素、调度管理职责、控制性水工程及其调度、调度预警”等内容,方案有效期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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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调度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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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工作进行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水资源调度的精准化。水工程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方案、计划等要求,进行合理的工程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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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可根据“江河来水、水库蓄水变化、用水过程”等情况,对方案、规划进行动态调整。重大调整需重新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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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调度工作中,若有生态补水需要,应经审批后再进行,促进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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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调水冲污,严禁以生态补水为名人造水景观,不得危及区域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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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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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报送机制:重大调水工程结束一月内,向水利部报送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总结;地方或主管部门报送所管辖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总结;地方或主管部门向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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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利部开展水资源调度评估、调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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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地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规定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等在履行职责时可采取的措施及应予以责任追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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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统筹调度工作,推进水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河湖生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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